2020年秋季七都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公告
日期:2020-06-22 00:00:00  浏览量:586

2020年秋季七都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公告

根据吴江区教育局《2020年苏州市吴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精神,现将我校2020年一年级新生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1.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说明。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施教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3.具有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4.依据《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修订)》,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新市民适龄子女;

二、施教区划分

本部校区:七都社区,西漾渔业,望湖村,双塔桥村,吴溇村,沈家湾村,东风村,隐读村,丰田村

吴越校区:东庙桥村,长桥村,吴越村,群幸村,菱田村

三、报名办法和时间

(一)地段生报名

采用“网上登记报名+网上材料审核+现场材料确认”的方式进行。已参加过新生网上信息登记的,如果正式报名的学校与信息登记时的一致,则不需要再报名,系统直接转为报名信息,由学校进行审核。如果家长改变主意,要选择新的学校报名,需向原学校申请删除报名信息后,才可以重新报名。

1、网上登记报名(6月28日-7月13日)

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吴江区新生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电脑端:吴江教育信息网—教育服务—入学入园,网址:www.wjjyxxw.com;手机端:吴江教育微信公众号—入学入园—新生报名)。先用手机号注册再添加学生信息,点击进入公办学校端口,选择施教区对口的学校报名(限报1所)。家长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上传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8日-7月13日,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网上登记报名。

      

(附:操作视频)

2、网上材料审核(6月29日~7月14日)

网上报名提交材料成功后,学校将对提供的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者可以从系统下载打印《吴江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报名表》。

3、现场材料确认(7月19日~7月20日)

材料网上审核通过者携带齐全材料到七都小学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9日~7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

现场材料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原件审核后带回,复印件留校):

1)《吴江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报名表》,审核通过者自行从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2)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监护人、孩子信息页);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20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取得的施教区内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房产权证的期房,提供交房日期在2020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的网签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仅适用于唯一房产家庭)原件和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

5)预防接种证;(只需原件,不需复印件)

(二)参加积分入学的新市民子女报名

参加新市民积分管理并取得“积分入学准入卡”的新市民子女,于2020年8月14日、8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持“积分入学准入卡”到七都小学进行现场报名,由学校查验后录入报名系统。

报名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请提前复印好):

1)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预防接种证。

 

地段生认定细则

小学一年级入学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的原则,小学地段生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4.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合法固定住所不得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目前一个家庭统一按三口人核算);

5.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6.具有本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以学生户籍地作为入学依据,或者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2)孤儿。

8.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9.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内认定幼儿园到初中一个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特别说明:在2019年2月28日前(含2月28日)取得产权证的,沿用以往“三年一学位”政策。2019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取得产权证的,适用“每五年内认定幼儿园到初中一个学位”政策。

咨询电话:63812516  63810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