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七都小学教师考勤有关规定
日期:2020-09-02 17:00:00  浏览量:444

一、请假处理

1.法定假。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规定的国标工资、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照发。(产假期班主任班辅导津贴不发)。具体婚假请假天数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而定。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或病假处理。适逢寒暑假、国定假、双休日的,不顺延,不补假。

2.事假。学校工作日内请事假,按规定,每请假一天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150元。

3.病假。根据医生证明请病假。每请一天病假扣奖励性绩效工资50元。

病、事假时间较长,当月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的岗位津贴发50%,当月不上班的岗位津贴不发。特殊病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二、请假手续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2.教师请假1天需跟单位领导(校长)请假,请假2天及2天以上需提前请假并说明请假缘由。中层以上干部一律向校长请假。

3.病假和产假必须凭医院证明请假,请假时写明返岗上班时间。

4.假期满后,确需继续请假的,则要持相关证明或有充足的理由办理续假手续。

5.不跟单位领导及出勤负责人请假,无故不来上班,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影响正常工作的,均以旷工处理。连续15天旷职、一年累计30天可单方面解聘劳动关系。

对各类假期,上级有关规定有调整,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三、关于教师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的规定

1.迟到。超过规定到校时间到校,每学期迟到超过2次(不含2次)以上的,每超过1次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10元。

2.凡中途离校或早退,必须在离校前到门卫处登记,记录清原因、离校时间,并由门卫记录好返校时间。

3. 教师哺乳期或其他特殊情况,应预先向校长室说明情况。

4.教师因私外出无视规定,未履行外出请假手续的,事后也未作说明,未补办手续的,经核实后作旷职处理,并与师德考核挂钩。

四、补充

1.全勤奖一学期200元。

2.两节代课置换半天事假,一月一次机会。(事假当天的课务自行安排)

3.教师在上班期间每月因私事外出每次不超过2.5小时,每月累计不超过10小时,超过时间视为请事假。

4.教师生病当天安排好课务,凭就医证明(病历卡、挂水发票)可至出勤负责人处消假半天。

5.教师非工作日带学生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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