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中央和省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整体发展”重大部署,根据吴江区教育局《吴江区公办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试行)》(吴教(2023)43号)精神,成立吴江区江城思贤小学教育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为非紧密型教育集团,定位为学校发展共同体。
集团实行理事制,设理事长和理事单位,牵头学校思贤实验小学为理事长学校,理事长单位设秘书长统筹协调集团事务。
第三条 集团宗旨:立足集团内各成员校办学实际,依照优势互补、资源互用、管理互动、发展互促的原则,进行办学重点领域项目的统筹统整、共建共通,以实现集团办学的共进共赢,从而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社会民生。
第四条 集团管理机构设立在思贤实验小学内部。
第五条 集团成立日为2023年7月20日。
第二章 集团成员与运行模式
第六条 本教育集团根据“区级统筹、校级意愿、友好协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确定七都小学、江村实验学校、梅堰实验小学、平望实验小学、菀坪学校、横扇学校、八坼小学为成员校。今后如有变动,依据区教育局相关部署及规定进行。
第七条 集团内各成员校法人地位不变、管理体制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校名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集团依照优势互补、发展互促的原则组建,通过运作提高每一所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
第三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集团建立理事会,理事会设秘书长1名,由牵头学校思贤实验小学校长担任,副秘书长由集团各成员学校法人担任;集团设立工作小组,组长由牵头学校思贤实验小学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其集团各成员校分管副校长担任;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两次理事会,定期召开工作小组会议,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召开理事会、工作会由秘书长和工作小组组长决定。
第九条 理事会职责
1.讨论通过或修改本集团的章程;
2.讨论集团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讨论集团管理制度与实施;
4,讨论集团内各成员学校的提议与要求;
5.对集团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等。
第十条 秘书长职责
1.拟订集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集团重大活动和重点项目的组织领导实施工作;
3.主持集团理事会会议;
4.协调集团内各校之间的关系,综合各成员学校的意见和要求,推动集团内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一条 工作小组组长职责
1.协助秘书长处理目常事务工作;
2.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
3.主持集团工作小组例会;
4.承办集团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副秘书长职责
1.依据各级各类教育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校长职责,努力办好学校;
2. 主动参与集团工作,积极集团共同体发展献计献策;
3. 承办并认真完成集团理事会交办的任务;
第十三条 集团各成员学校的权利
1.享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
2.享有自主办学的权利;
3.享有资源共享的权利;
4.对集团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四条 集团成员学校的义务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积极参加集团组织的活动,完成集团交办的任务;
3.提供师资、教学、设备等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4.学校之间加强交流、沟通、协作,在努力提升本校办学水平的同时促进校际间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