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七都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细则
日期:2021-06-20 09:30:50  浏览量:179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根据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精神,深入落实七都小学《关于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师德考评对象和标准

(一)考评对象:在编在职教职工。

(二)考评标准

项目

分值

考核主要内容

必扣分项目

个人

自评

考核

小组

综合

得分

(一)

15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1.随意诋毁和违反国家政策,在学生中散播落后消极思想和言论者;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影响正常秩序的;3.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等活动;4.散布不实信息,有损于学校及同事声誉的;5.进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6.有违法乱纪现象,受到公安或纪检等执法部门处理的,评定为“不合格”。

以上每条酌情扣

 

 

 

(二)

20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无敷衍塞责现象。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的;2.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故迟到、早退、空堂的,一学期迟到(包括值日)三次以上,每次扣0.5分;3.课堂组织不力、课间疏于管理,或值日、值班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或学校财产损失的;4.不遵守教学工作规程,课堂组织、考试命题、监考阅卷中出现工作失误的;5.工作时间玩网游,或经营微商、电商;6.上课时处理个人事务(除第2条外,其他几条酌情扣分)。

 

 

 

(三)

20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 语言不规范、不文明,讽刺、挖苦、辱骂学生,损害学生人格的;2. 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3.歧视学生,在管理和评价中不公正对待学生,或对学习和品行后进学生放任自流,不履行教育职责的;4.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履职不到位,使学生权益和人身安全造成损伤的;5.课堂上教师疏于管理,课内发生伤害事故,后果严重的。以上每条4分

 

 

 

(四)

15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讲究教育艺术。高度重视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1. 未能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履行立德树人的职责的;2.教学“认真”敷衍塞责,教学效果差者;3.粗暴对待学生,压制学生创造性精神和全面发展的;4课堂教学效率低下,且拒绝业务学习提高的;5.因公外出教导处备案,因私事调课需提前办公室备案;6.无偿辅导5人及以内到校长室备案;7.无故空堂扣1分,不按时上课,无准备上课,长时间放任学生自由活动,提前下课均扣0.5分。

除第7条外,其他几条酌情扣分)

 

 

 

(五)

20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1.在教育教学工作或涉及个人利益的评先评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2.违背社会公德,形成社会影响的;3.参加赌博和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在课上传播,造成不良影响的;4.组织、参与有偿家教,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属实;5、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

以上每条4分

 

 

 

(六)

10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积极参加业务学习,潜心钻研业务,用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1.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科研活动者,一次扣0.5分;2.无故不参加上级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和考试,酌情扣分。

 

 

 

附加分

获国家、省、市、县(市)党、政表彰人员分别在考核总分中计入10、6、4、2分;获得国家、省、市、县(市)部门表彰的分别按6、4、2、1分计入总分。

 

 

 

二、师德考评的方法和说明 

1.考核小组根据平时打分及群众评议等情况,按一定比例评定优秀、合格、不合格。师德考核结果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对教师有《吴江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吴教【20104号)文件中规定的下列十一种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扣发师德考核奖,情节特别严重者,减发或取消其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

2)因工作不负责任而引发教育事故的;

3)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

4)赌博、酒驾等个人行为的;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的;

6)在师生中散布不适当言论,引起不良社会反响,损害教育和教师形象的;

7)违反有关规定进行有偿家教的;

8)拒不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经教育无效的;

9)兼职、兼薪行为、工作期间晒图等造成恶劣影响的;

10)未经组织同意,到其他教育机构兼职或参与管理的;

11)其他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

2.每学期末进行的教师应知应会测试结果(两次取平均分),折算后纳入“为人师表”一栏。

3.年终根据教师个人得分情况,分以下几档进行奖励,得分低于80的,取消当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奖。

三、教师师德考核奖励明细表

奖励等级

分值

奖励金额(元)

95分及以上

全额发放

9094.5

按奖励总额的90%发放

8589.5

按奖励总额的80%发放

8084.5

按奖励总额的70%发放